近日,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某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从事农业生产期间多次在原告处购买农资产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被告已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9余万货款因被告资金短缺,未能按期向原告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向被告释明依约还款的必要性及不还款的后果,另一方面了解到被告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但愿意分期偿还的意见时,建议双方奔着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原则就分期还款期限、数额进行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已于调解当日向原告支付第一期货款56450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淳化法院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