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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三)淳化法院:长期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行动剑指拒执者
作者:郗永华  发布时间:2024-06-06 15:12:59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在“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淳化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两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杨某和马某分别是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经审理后,两名被执行人长期以来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予履行。特别是被执行人杨某,一直未搬离淳化法院2023年10月依法查封并要求强制腾退的房屋。6月5日,承办法官依法将杨某和马某传唤至法院,再次面对面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明确拒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后,两名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因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人民权益不容侵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后面的工作中,淳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逃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的惩处力度,用执行利剑守护司法权威,用雷霆手段践行为民初心。




 
责任编辑:张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