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淳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看似普通的一起案件,背后隐藏的是原、被告双方长达近半年的宅基地纠纷,以及因此引发双方均有财产损害的纠纷。
起因是,淳化县某镇某村村民刘某和李某两家宅基地房屋相邻,刘某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新房时与李某产生边界争议,在施工过程中李某多次阻止施工,双方频繁发生冲突和争执,造成了双方的财产损失,房屋施工也因此停滞。期间,辖区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置,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无果。刘某无奈之下以财产损失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真了解相关情况,考虑到若按起诉案由审理,仅能实现案件审结。一方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另一方的宅基地纠纷案件也会接踵而来。长此以往,“民转刑”的风险也逐步升高。只有从根源化解纠纷,才能实现长久的“止争”。
为此,办案法官先后赴村委会、派出所及不动产登记局全面了解案件内外的各种情况,并进行了研判分析。先后三次上门实地查看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座谈了解诉求。第四次,也是开庭的日子,办案团队带着巡回法庭所需设备到达双方的宅基地界畔,召集了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等,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测量争议地畔,指导村干部及当事人亲属拿出了符合乡规民约又切合实际的和解方案,最终经过多方力量的耐心劝解和引导,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全部达成和解,绑在他们心中共同的“疙瘩”被解开。办案团队返程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及办案团队耐心细致、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本案的办结,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的一次生动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上讲话时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能动司法是积极主动,从实质上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司法理念。下一阶段,淳化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法院工作始终,奋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