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联动化解工作合力,日前,淳化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化解座谈会。县法院班子成员及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光耀在会议上指出,要将调解理念贯穿于道交纠纷案件处理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解纷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司法需求,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发挥法院、公安、人民调解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会议就如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化解提出四项有效举措。
一是健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法院牵头召集县公安、县司法局每年至少召开1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席会议,深入交流涉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运用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典型、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研讨及交流,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推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要积极协同配合推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予以业务指导。县法院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条件、所需办案办公经费等,并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升调解能力提供智力及业务支持。
三是推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县法院将司法职能向前延伸,指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诉前鉴定、诉前保全。县司法局要选任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老警官、老检察官、老法官、老司法助理员、老律师等担任人民调解员,以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充实调解队伍,并对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县公安局要指派专人负责,就诉前化解中所需的证据、保险、事故认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同配合,主动对接涉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机构参与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些案情复杂、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可邀请法官提前介入参与调解、提供诉讼风险评估,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指导当事人及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四是探索推动建立巡回法庭。县法院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的准备工作,力争形成诉前鉴定、诉前保全、诉前化解、司法确认、诉讼立案、诉讼保全、保险理赔、诉后执行的完善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