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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远赴异地扣押车辆 兄弟法院协助执行
作者:郗永华  发布时间:2023-11-09 16:3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淳化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远赴浙江,在当地兄弟法院的鼎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孙某、王某向申请执行人高某偿还借款本息822442.6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425元,执行费11317元。为便于执行,该案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淳化县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淳化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若干财产,但案件仍未得到有效执结。近日,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现住在浙江省台州市,为了高效及时执结案件,执行法官毅然决定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奔赴台州。考虑到异地执行查人找物的难度及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执行法官联系到当地路桥区人民法院,在兄弟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协助下,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将其名下一辆宝马牌汽车予以查封并扣押。

在执行工作中,奔赴异地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形是执行工作的常态,也是一直以来工作的难点,兄弟法院之间加强执行协助,凝聚执行合力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