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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法律当儿戏 依法拘留悔晚矣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21-03-08 18:05:2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执行案件义务的季涛拘留十五日。

2014年1月至2019年7月间,被执行人季涛以做生意为由,先后在申请执行人严宏处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13000元未按期归还。2019年9月11日,经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季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严宏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13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季涛负担。

2020年1月10日,严宏申请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此案受理后,执行庭二庭庭长王海军和执行办案团队的工作人员,对季涛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多次动员其主动履行执行案件义务,但季涛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渺无音讯,致该案无法顺利执行。

2021年3月5日,办案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季涛回到村上的线索,王海军庭长立即带领执行办案团队将季涛带回法院继续做其思想工作无效后,才依法对季涛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由于季涛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故依法作出了对季涛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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